我曾租用的工作室,
租用申請表內註明每位租戶的租用年期為兩年,
約滿之後可重新申請,
若成功可再租用兩年。
每個租戶最多可用此設施四年。
我有重新申請想再租用兩年。
但申請不成功,有點失落。
但奇怪的是,
多個熟識的朋友都說我並不適合續約,
理由是根據我的性格,
並不適合在一個超穩定的創作環境留駐得太久,
四年肯定過長。
因為環境最影響創作,
經常轉換環境,可以刺激創作思考及增加靈感,
也會有機會改變創作的形式和製作操作。
我最初租用工作室的最強動機,
是要有一張6呎以上的枱子,
以應當時正在修讀的水墨文憑課程的畢業作品尺寸要求。
現在已修畢課程,
對較大創作空間的需求也不復存在,
再沒必要租用一個大面積(租金成正比)的工作室。
況且無論如何大也不及天地之大。
我常常這樣想像,
我在戶外寫生,上天下地,
天地就是我的工作室。
對工作室無法再續租兩年,
經朋友的分析,
早已釋懷,
也再沒有眷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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