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我和畫友討論了創作的獨創性問題,
我們一致認為,獨創性是認真創作的首要目標。
這是創作人思考與創造的獨特成果。
因此,大家對抄襲和偷橋的行為感到憤怒。
獨創性得來不易,被人“山寨”當然不會感到高興。
“山寨”可分為兩大類別:
第一類是抄襲。
抄襲是對別人創作實體的“山寨”,
其對象包括表達形式、畫風、用色、造型或筆法等。
第二類是“偷橋”。
偷橋是對別人創作意念的“山寨”,
其對象包括想法、心路、觀念、感受和理論等。
原創人的創作無疑比山寨者的作品更具藝術原創價值,
但未必在經濟價值上佔優。
因為山寨者通常會根據某個目標市場,
優化其“山寨”作品,
因此在外觀、功能等方面往往更能吸引顧客。
因為一般消費者,
通常會根據性價比高的原則進行消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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