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創作人的創作地點是在其住家,
他在創作的過程中,
一定會被家裏發生的任何大小事務干擾。
例如他用飯枱繪畫,
到開飯時間,
他就要執拾畫作畫具,
讓出飯枱開飯。
就算他有工作室,
他在創作過程中不被干擾,
但他也可能一到某段時間,就不能創作,
例如他要在某時,
要接湊她的小女兒放學。
一個創作人回到日常,
一樣要處理柴米油盤鹽醬醋茶水電媒等生活事項。
一個創作人,
他會不會投訴這些生活事務,
剥削了他的創作時間呢?
投訴的對象會是他的家人,
或是共同生活的伴侣?
他若不想處理這些生活日常瑣事,
他要誰代替他處理?
僱傭或鐘點工人?
最近觀看了由積絲汀蒂耶導演的《墜下的對證》電影,
劇中的男主角丈夫就常常向女主角妻子埋怨:
他要用很多時間照顧有弱視的約十多歲的兒子,
因而剝削了他的很多的創作小說的時間。
而事實上,她的妻子也要用很多時間照顧兒子的,
她也是寫小說的。
但是,他若能多了時間,
就一定能增加創作產出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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